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tǒng)https://xxbm.hzedu.gov.cn/

學習頻道    來源: 陽光學習網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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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市)教育局(社發(fā)局),杭州綠城育華學校:http://wap.yuzhulin.com/article/2382.html

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tǒng)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9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市親屬照管或寄養(yǎng)在本市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軍人子女;

(3)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在本市的下列兒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yǎng)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市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往年經入學所在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yè)學生。

二、招生范圍

(一)堅持就近入學原則。公辦小學按學區(qū)招生,學區(qū)由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qū)招生。

(二)民辦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qū)、縣(市)范圍內招生(原上城區(qū)和江干區(qū)、下城區(qū)和拱墅區(qū)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分別在合并后的新上城區(qū)、拱墅區(qū)范圍招生;原余杭區(qū)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仍在原余杭區(qū)范圍招生)。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稍诤贾菔袇^(qū)(指上城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錢塘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和西湖風景名勝區(qū),下同)范圍內招生;學校也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學校所在區(qū)范圍內招生。

(三)在審批地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可在市域范圍內補招一次。

(四)民辦學;蚱渫顿Y主體與當地政府(含功能區(qū)管委會)原訂有書面協(xié)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相關生源按協(xié)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區(qū)、縣(市)政府委托、承擔部分學區(qū)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學區(qū)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xié)議招生或按學區(qū)招生均須經市教育局同意,具體招生報名和錄取工作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民辦學校協(xié)議招生或按學區(qū)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guī)則執(zhí)行。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小學、初中入學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tǒng)”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tǒng)”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同步進行。任何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各種方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二)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蛎褶k學校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限報1所。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戶籍小學畢業(yè)生,因跨區(qū)、縣(市)就讀民辦小學或搬家遷戶(以報名開始前的戶籍地址為準),導致其就讀小學與家庭戶籍所在區(qū)、縣(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選擇在其就讀小學所在區(qū)、縣(市)或家庭戶籍所在區(qū)、縣(市)報名升學。在選定的區(qū)、縣(市)范圍內選報公辦學;蛎褶k學校,選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在該區(qū)、縣(市)范圍內按招生規(guī)則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四)報名的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各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選報民辦學校者應在報名開始前已符合就讀條件。

四、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

符合本校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的兒童少年,公辦學校根據其戶籍、父母戶籍和家庭住房等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排序錄取。

2.民辦學校錄取。

如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由所在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應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派位結果公平公正。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

審批地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均應納入補招。除已被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和民辦學校等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在需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一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每次錄取結束后,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民辦學校舉辦者和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在職教工,其子女選報該民辦學校,未被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該民辦學?勺芳佑媱濅浫;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相應追加計劃錄取。上述追加計劃錄取均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同步實施。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時,應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報或補報民辦學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排序。其中,公辦小學錄取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qū)內的兒童。

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按以下方式進行:按對口小學招生的學校,錄取對口小學畢業(yè)且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對口小學學區(qū)內的學生;按學區(qū)招生的學校,錄取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學校學區(qū)內的學生。

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含民辦學校錄取和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幢讳浫〉膬和倌,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程序。各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根據兒童少年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等情況,按“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分類排序,其中選報民辦學校及補報民辦學校的,按“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后。

(三)一貫制學校小升初校內直升

已實施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辦學(以下簡稱一貫制辦學)的學校,其小學部六年級學生應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初中學校招生錄取規(guī)則執(zhí)行。

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學校,申請一貫制辦學,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從批準當年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并應在小學招生報名時向家長公布。

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學校,現在讀學生當年小學入學時,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學校已向家長承諾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應年級可按相應比例校內直升。校內直升應由學生(家長)自主報名,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由學校所在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其初中部招生計劃數大于校內直升錄取人數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按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錄取規(guī)則執(zhí)行。

(四)實施均衡編班與加強學籍管理

學校應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創(chuàng)新班等不同類型的班級,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和編班。嚴禁學校超計劃招生或空掛學籍,不得變相替換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在起始年級之外,通過擴班或增加班額中途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招生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全面做好本區(qū)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jiān)督和考核。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和完善控輟保學工作臺賬,落實聯(lián)控聯(lián)保工作機制,全面排查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二)加強資源配置,保障學生入學需求。各地要根據本區(qū)域人口變化趨勢,科學分析研判入學需求,不斷優(yōu)化義務教育資源布局規(guī)劃,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yōu)待對象,要按照有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要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做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保障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需求。

(三)加強計劃管理,全面公開招生信息。各地要及時發(fā)布公辦小學戶籍生入學預警信息,逐步推行公辦初中招生預警,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督促指導學?茖W制定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一經公布不得更改。要多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學校招生計劃、報名入學條件、公辦學校學區(qū)范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咨詢途徑、招生結果、投訴渠道等招生入學工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加強招生管理,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各地要全面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學校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區(qū)域范圍、調整招生對象和條件。除體藝等專門學校,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五)加強招生督查,切實規(guī)范招生行為。2021年秋季學期,各校要對本校應到未到學生進行全面摸排,并于開學后十個工作日內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各地應加強對所轄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招生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招生工作紀律,嚴防違規(guī)招收“掛讀生”。市教育局將對各地各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規(guī)違紀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核減補助資金和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理,并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情況納入市對區(qū)、縣(市)教育工作業(yè)績考核。

(六)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辦學氛圍。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引導各方正確理解義務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當地教育改革發(fā)展成效和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家長科學理性選擇,努力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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