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警察學院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

學習頻道    來源: 山東警察學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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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警察學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東警察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體制、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同時舉辦?平逃
    第八條  學校地址:學院本部  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明水校區(qū)  濟南市章丘市章萊路255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本、?普猩浫『腿粘9ぷ。
    第十一條  山東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jiān)督電話: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2014年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其中本科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和交通管理工程五個專業(yè);?圃O偵查、治安管理兩個專業(yè)。刑事科學技術和交通管理工程專業(yè)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專業(yè)文理兼收。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戶籍,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2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和面試,政審、面試合格。
    第十六條  政治條件。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政治進步、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七條  身體條件。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fā)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guī)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體檢不合格論。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第十八條  體能條件。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且成績合格。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見下表:
性  別

測試項目

合格標準
男  子

50米

7″1以內

1000米

4′05″以內

俯臥撐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遠

2.2米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內

800米

4′00″以內

仰臥起坐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遠

1.5米以上

備注:表內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九條  我院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第二十條  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政審和面試均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面試情況和綜合評價信息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本、?栖姍z線。
    第二十二條  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女生錄取比例為15%。
    第二十三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規(guī)定,按各市預分計劃進行錄取,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五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六條  專業(yè)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yè)志愿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區(qū)分布等因素。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yè)時,相同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其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
學費:4800元/年·人;住宿費:500~800元/年·人。
退費規(guī)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fā)【2008】6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各類收費,若山東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yōu)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相應層次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發(fā)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或?飘厴I(yè)證書。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國家和學院規(guī)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學生學習期滿,參加社會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考試,通過競爭,擇優(yōu)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yè)。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82606033,82606031
    電子郵箱:zhaosheng@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0014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二○一四年四月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網址:山東省教育廳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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